26日,記者從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2019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 1650 元,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 14484 元。
根據 2018 年 10 月 18 日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達市府發〔2018〕21號),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 1650 元。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單位職工月工資基數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算,我市職工 2019年繳存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 1650 元。如市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新的標準執行。
根據達州市統計局統計數據,我市 2018 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 4828元。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職工 2019 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 14484 元。
據了解,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執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執行。 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即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帖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